詢價案件詳細資料

案 號:B14A04165

案 名:文湖線車載通訊DMD顯示器終端站訊號延遲模組試辦開發工作

起 日:2025-06-21

迄 日:2025-06-25

承辦人:邱濱鴻

電 話:02-27828660#8339

空汙費:

項次 中文品名 規格 預算單價 單位 數量 單價
(未稅)
合計
(未稅)
1DMD顯示器終端站訊號延遲模組試辦開發工作一、開發勞務費:1.數據擷取分析。2.模擬程式撰寫。3.DMD終端站訊號延遲模組(標的裝置)設計與程式撰寫。4.裝置部署與整合測試。5.設計文件撰寫。二、訂製品:1.DMD終端站訊號延遲模組*22.DMD終端站訊號延遲模組包含: (1)中央處理器: -ARM32位元Cortex-M4 CPU 180MHz (2)記憶體: -2 Mbytes Flash ROM -256 Kbytes SRAM -64 MBit SDRAM (3)顯示器: -2.4"TFT LCD(65K色)(含電阻觸摸) -QVGA(240*320) (4)輸出入介面:RS-232 * 2 (5)輸入電壓:DC 5V (6)工作溫度 -40℃~+85℃ (7)外殼材質:金屬外殼 (8)配件:RS-232連接線*2 (9)鍵盤:4鍵(選單、上、下、退出) (10)韌體:Real-Time OS、Embedded GUI for LCD、Script Interpreter for Test and Integration3.功能: (1)判讀接收自道旁ATC經由COMC傳送給車載通訊控制器(OBCC)驅動DMD顯示器之觸發訊息。 (2)觸發訊息經模組內部處理後,依所設定之顯示規則,傳送至通訊控制器(OBCC),使其驅動DMD顯示器文字訊息。 (3)顯示器及觸摸螢幕可以設定(含複選特定訊息) ‒特定訊息(以代碼區分)的延遲顯示時間。 (4)觸摸螢幕未動作時,顯示器自動進行節能。1380951
合計(未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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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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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含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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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就本採購案 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如屬該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請自法務部廉政署網頁「防貪業務專區」→「利益衝突」→「業務宣導」之107年12月10日法廉字第10705012761號函下載),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報價

廠商應注意事項:

  1. 廠商一經報價不可撤回,惟可於報價截止日前修正報價資料,並以最後一次報價為準,若為得標廠商,適用本事項第3點。
  2. 若廠商於詢報價期間,同時提供網頁報價及其他方式報價者,以網頁報價資料為準。
  3. 決標後須簽署契約(或訂購單)案件,本公司將另行通知廠商辦理訂約作業,若無正當理由而不訂約者,則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第7款辦理。
  4. 本次報價廠商為業務聯繫需要提供聯絡人員之個人資料予機關時,廠商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向其聯絡人員踐行告知及其他法定義務,並以符合誠信原則及比例原則方式執行。
  5. 規範訂定若有缪誤、異動、未詳盡或其他待確認事項時,請於報價時一併提出,並立即與本公司承辦人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