詢價案件詳細資料

案 號:C10A01153

案 名:配重手推車採購

起 日:2021-01-12

迄 日:2021-01-16

承辦人:林博彥

電 話:02-25505600#4133

空汙費:

項次 中文品名 規格 預算單價 單位 數量 單價
(未稅)
合計
(未稅)
1配重手推車1.材質:碳鋼。2.配重塊放置空間:長85cm*寬64cm*高31cm,公差±2cm。3.推車荷重:1,000kg以上。4.車輪:(1)2個8吋橡膠活動煞車輪、2個8吋橡膠固定輪。(2)單輪可承受400kg以上荷重。(3)車輪需以碳鋼(鍍鋅)或不鏽鋼材質之扣件鎖固。(4)車輪軸心轉動部須使用雙面防塵滾珠軸承,避免粉塵等異物入侵。5.把手:高度94cm、寬度64cm(需與配重塊放置空間同寬),公差±2cm。6.外觀:車身(含把手)採藍色粉體烤漆或其他經機關同意之顏色,另車側需噴塗黃色臺北捷運公司字樣,整體外觀不可有毛邊、銳角等異常情形。2
合計(未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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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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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含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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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就本採購案 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如屬該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請自法務部廉政署網頁「防貪業務專區」→「利益衝突」→「業務宣導」之107年12月10日法廉字第10705012761號函下載),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報價

廠商應注意事項:

  1. 廠商一經報價不可撤回,惟可於報價截止日前修正報價資料,並以最後一次報價為準,若為得標廠商,適用本事項第3點。
  2. 若廠商於詢報價期間,同時提供網頁報價及其他方式報價者,以網頁報價資料為準。
  3. 決標後須簽署契約(或訂購單)案件,本公司將另行通知廠商辦理訂約作業,若無正當理由而不訂約者,則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第7款辦理。
  4. 本次報價廠商為業務聯繫需要提供聯絡人員之個人資料予機關時,廠商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向其聯絡人員踐行告知及其他法定義務,並以符合誠信原則及比例原則方式執行。
  5. 規範訂定若有缪誤、異動、未詳盡或其他待確認事項時,請於報價時一併提出,並立即與本公司承辦人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