詢價案件詳細資料

案 號:C13A08450

案 名:導電軌警告標誌採購

起 日:2024-12-26

迄 日:2025-01-01

承辦人:林淑茹

電 話:02-25363001#8347

空汙費:

項次 中文品名 規格 預算單價 單位 數量 單價
(未稅)
合計
(未稅)
1導電軌警告標誌(本項須於交貨時檢附相關文件,請詳閱物料規格說明。)1、長度600mm±3mm,寬度150mm±3mm。2、材質:白色度80%以上,不透明度95%以上,拉斷時之延伸率100%。3、警示標誌:閃電符號及中英文白底紅字的"高壓電危險"及"DANGER HIGH VOLTAGE"式樣。4、背膠黏著力:至少0.7kg/cm2,且撕除時貼張表面不得殘留黏劑。5、為永久性的自粘標籤,具耐塵、抗酸鹼、防紫外線、易維護及不變色的功能,適合台北的户外環境及安裝後至少五年仍可辨識。6、導電軌警告標誌之反光貼紙材質需符合CNS4345(2014)第1型規定之要求值:(1)反光強度:晝光輝度率最低值27%。(2)接著性:51mm 以下。(3)收縮性:縱向0.8mm以下(10分鐘),3.2mm以下(24小時)。(4)可撓性:無裂紋現象。(5)耐衝擊性:反光貼紙在實際受衝擊區外,不得有裂紋或脫層現象。(6)耐候性:依照CNS4345 測試程序及條件試驗1000 小時,無可見裂痕、剝落、凹陷、起泡、邊緣之隆起或捲曲,或超過0.8mm 的捲曲收縮或膨脹現象。7、導電軌警告標誌相關尺寸請參考附圖。3000
合計(未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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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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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含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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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就本採購案 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如屬該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請自法務部廉政署網頁「防貪業務專區」→「利益衝突」→「業務宣導」之107年12月10日法廉字第10705012761號函下載),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報價

廠商應注意事項:

  1. 廠商一經報價不可撤回,惟可於報價截止日前修正報價資料,並以最後一次報價為準,若為得標廠商,適用本事項第3點。
  2. 若廠商於詢報價期間,同時提供網頁報價及其他方式報價者,以網頁報價資料為準。
  3. 決標後須簽署契約(或訂購單)案件,本公司將另行通知廠商辦理訂約作業,若無正當理由而不訂約者,則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第7款辦理。
  4. 本次報價廠商為業務聯繫需要提供聯絡人員之個人資料予機關時,廠商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向其聯絡人員踐行告知及其他法定義務,並以符合誠信原則及比例原則方式執行。
  5. 規範訂定若有缪誤、異動、未詳盡或其他待確認事項時,請於報價時一併提出,並立即與本公司承辦人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