詢價案件詳細資料

案 號:C14A02927

案 名:空調RS-485訊號傳送器(370)等6項採購

起 日:2025-03-29

迄 日:2025-04-08

承辦人:黃晨瑋

電 話:02-25363001#8453

空汙費:

項次 中文品名 規格 預算單價 單位 數量 單價
(未稅)
合計
(未稅)
1空調RS-485訊號傳送器(370)1、參考廠牌:FATEK,型號:FBs-CB552、1個RS485通訊接口。3、需搭配370車型既有空調主機PLC(FBs-40MA)擴展板插槽位置。4、須附訊號線材,訊號線材規格說明:(1)長度:16公尺±0.5公尺。(2)線纜絕緣外皮材質不含鹵素: Halogen-free。(3)每條線有3芯(導體),每芯(導體)截面積0.25mm2,每芯以絕緣外皮包覆,每芯電纜須有顏色或其他代號可辨識各芯之代號,每條線有EMC屏蔽(鋁箔鍍錫銅編織網)。(4)線纜操作電壓至少300V,操作溫度至少包含-40℃~85℃。(5)電纜外被覆應印有不易消退之英文印字至少包含廠牌型號、導體截面積,芯數。(6)耐燃性須符合IEC或EN 60332-1規範及IEC或EN 60332-3規範,低煙性須符合IEC或EN 61034規範,軌道防火EN45545-2規範,或前述規範之同等規範。餘詳物料規格說明16
2載重空氣壓力訊號傳送器(0~10 BAR)1、參考廠牌:Huba Control,型號:528.99069。2、氣壓偵測範圍0-10BAR。3、傳輸電流4-20mA±1%fs。4、反應時間≦1ms。5、外殼與壓力接口須為SUS304不銹鋼,牙口為G1/4。6、壓力傳送器本體連接型式為M12/4P防水連接器。7、操作溫度:至少包含-40~85℃。8、須附訊號線材,訊號線材規格說明:(1)長度:16公尺±0.5公尺。(2)線纜絕緣外皮材質不含鹵素: Halogen-free。(3)端子型式須搭配M12/4P連接器使用。(4)每條線有3芯(導體),每芯(導體)截面積0.25mm2,每芯以絕緣外皮包覆,每芯電纜須有顏色或其他代號可辨識各芯之代號,每條線有EMC屏蔽(鋁箔鍍錫銅編織網)。(5)線纜操作電壓至少300V,操作溫度至少包含-40℃~85℃。(6)電纜外被覆應印有不易消退之英文印字至少包含廠牌型號、導體截面積,芯數。(7)耐燃性須符合IEC或EN 60332-1規範及IEC或EN 60332-3規範,低煙性須符合IEC或EN 61034規範,軌道防火EN45545-2規範,或前述規範之同等規範。餘詳物料規格說明16
3空壓機空氣壓力訊號傳送器(0~16 BAR)1、參考廠牌:Huba Control,型號:528.9320033711W。2、氣壓偵測範圍0-16BAR。3、傳輸電流4-20mA±1%fs。4、反應時間≦1ms。5、外殼與壓力接口須為SUS304不銹鋼,牙口為G1/4。6、壓力傳送器本體連接型式為M12/4P防水連接器。7、操作溫度:至少包含或優於0℃~80℃。8、須附訊號線材,訊號線材規格說明:(1)長度:16公尺±0.5公尺。(2)線纜絕緣外皮材質不含鹵素: Halogen-free。 (3)端子型式須搭配M12/4P連接器使用。(4)每條線有3芯(導體),每芯(導體)截面積0.25mm2,每芯以絕緣外皮包覆,每芯電纜須有顏色或其他代號可辨識各芯之代號,每條線有EMC屏蔽(鋁箔鍍錫銅編織網)。 (5)線纜操作電壓至少300V,操作溫度至少包含或優於0℃~80℃。(6)電纜外被覆應印有不易消退之英文印字至少包含廠牌型號、導體截面積,芯數。(7)耐燃性須符合IEC或EN 60332-1規範及IEC或EN 60332-3規範,低煙性須符合IEC或EN 61034規範,軌道防火EN45545-2規範,或前述規範之同等規範。餘詳物料規格說明4
4積體電路1.參考廠牌:onsemi2.型號:MC33274ADG。3.封裝型式:SOIC。4.腳位數:14。餘詳物料規格說明59
5HDMI KVM切換器1、切換方式:手動 2、切換開關形式:按鍵切換 3、接頭數目:至少具有4個USB 2.0、2個HDMI輸入、1個HDMI輸出及2個USB Type-B。餘詳物料規格說明1
6網路切換器1、切換方式:手動 2、切換開關形式:按鍵切換3、接頭數目:至少具有2個組RJ45輸入及1個RJ45輸出。餘詳物料規格說明1
合計(未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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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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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含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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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就本採購案 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如屬該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請自法務部廉政署網頁「防貪業務專區」→「利益衝突」→「業務宣導」之107年12月10日法廉字第10705012761號函下載),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報價

廠商應注意事項:

  1. 廠商一經報價不可撤回,惟可於報價截止日前修正報價資料,並以最後一次報價為準,若為得標廠商,適用本事項第3點。
  2. 若廠商於詢報價期間,同時提供網頁報價及其他方式報價者,以網頁報價資料為準。
  3. 決標後須簽署契約(或訂購單)案件,本公司將另行通知廠商辦理訂約作業,若無正當理由而不訂約者,則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第7款辦理。
  4. 本次報價廠商為業務聯繫需要提供聯絡人員之個人資料予機關時,廠商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向其聯絡人員踐行告知及其他法定義務,並以符合誠信原則及比例原則方式執行。
  5. 規範訂定若有缪誤、異動、未詳盡或其他待確認事項時,請於報價時一併提出,並立即與本公司承辦人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