詢價案件詳細資料

案 號:C15A00296

案 名:黑光燈組採購

起 日:2026-05-15

迄 日:2026-05-19

承辦人:詹景森

電 話:02-25363001#8452

空汙費:

項次 中文品名 規格 預算單價 單位 數量 單價
(未稅)
合計
(未稅)
1黑光燈組(含磁軛)一、高亮度LED手提式黑光燈組(參考型號UV-365ZEH、MidBeam、PHB-365(Type4)手提式黑光燈及OPX-365、UVG3 Midlight、PROUV100手電筒黑光燈 ) (一)手提式黑光燈規格:1.光源至少包含1顆UV LED燈以上。2.開關機無須等待,38cm處UV-A強度6000μW/cm2(含)以上。3.可見光照度22lux以下。4.附件:UV護目鏡、攜行包各1件、可充電式電池(容量3小時以上)2件、UV燈炮備品1組。(二)、手電筒黑光燈規格:1.光源至少包含1顆 LED UV燈以上。2.紫外燈強度38cm處,強度9000μW/cm2(含)以上。3.連續使用時間90分鐘。4.中心波長365nm。5.重量含電池335g。6.附件:護目鏡、攜行箱、充電器各1件、可充電式電池2件、UV燈炮備品1組。二、攜帶式磁軛(參考廠牌型號:磁軛(MP-A2)、攜帶式交流電磁軛(P-2)、交流式磁軛(Y-1))(一)攜帶式磁軛規格:1.使用電壓:支援110VAC,60Hz。2.重量:不大於3kg。3.磁極間距:可調整式,磁極伸展距離0~11吋。4.吸磁力:至少4.5kg(或10Lb)。5.附件:攜帶箱1件。98095.21
合計(未稅):
-
稅額:
-
合計(含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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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就本採購案 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如屬該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請自法務部廉政署網頁「防貪業務專區」→「利益衝突」→「業務宣導」之107年12月10日法廉字第10705012761號函下載),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報價

廠商應注意事項:

  1. 廠商一經報價不可撤回,惟可於報價截止日前修正報價資料,並以最後一次報價為準,若為得標廠商,適用本事項第3點。
  2. 若廠商於詢報價期間,同時提供網頁報價及其他方式報價者,以網頁報價資料為準。
  3. 決標後須簽署契約(或訂購單)案件,本公司將另行通知廠商辦理訂約作業,若無正當理由而不訂約者,則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第7款辦理。
  4. 本次報價廠商為業務聯繫需要提供聯絡人員之個人資料予機關時,廠商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向其聯絡人員踐行告知及其他法定義務,並以符合誠信原則及比例原則方式執行。
  5. 規範訂定若有缪誤、異動、未詳盡或其他待確認事項時,請於報價時一併提出,並立即與本公司承辦人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