詢價案件詳細資料

案 號:C15A02879

案 名:殺菌滅藻劑等2項採購

起 日:2026-04-22

迄 日:2026-04-27

承辦人:黃晨瑋

電 話:02-25363001#8453

空汙費:

項次 中文品名 規格 預算單價 單位 數量 單價
(未稅)
合計
(未稅)
1殺菌滅藻劑※※※【分2 批交貨,請詳閱交貨及驗收規定】※※※空調循環冷卻水系統去除藻類及真菌處理藥劑,包裝方式:20~25公斤/桶,產品標示之保存期限:自製造日起至少24個月(廠商應提供交貨日期前1 年內之製造新品),餘詳物料規格說明。公斤1200
2防蝕防垢劑※※※【分2 批交貨,請詳閱交貨及驗收規定】※※※空調循環冷卻水系統防治腐蝕水垢特殊處理藥劑,可防止碳酸鈣等水垢之形成、抑制腐蝕的發生,並可控制污泥之沈積,包裝方式:20~25公斤/桶,產品標示之保存期限:自製造日起至少24個月(廠商應提供交貨日期前1 年內之製造新品),餘詳物料規格說明。公斤1600
3委託試驗檢驗費每批均需進行委外檢驗。由機關抽樣並由雙方送至符合CNS 17025(ISO/IEC 17025)規定之實驗室辦理檢驗或機關認可之實驗室,檢驗報告寄至機關或由機關派員取回。抽樣所需設備及工具由廠商提供,檢驗費用概由廠商負擔,抽樣數量為殺菌滅藻劑及防蝕防垢劑各取樣1件。※※※【分2 批交貨,請詳閱交貨及驗收規定】※※※2
合計(未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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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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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含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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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就本採購案 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如屬該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請自法務部廉政署網頁「防貪業務專區」→「利益衝突」→「業務宣導」之107年12月10日法廉字第10705012761號函下載),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報價

廠商應注意事項:

  1. 廠商一經報價不可撤回,惟可於報價截止日前修正報價資料,並以最後一次報價為準,若為得標廠商,適用本事項第3點。
  2. 若廠商於詢報價期間,同時提供網頁報價及其他方式報價者,以網頁報價資料為準。
  3. 決標後須簽署契約(或訂購單)案件,本公司將另行通知廠商辦理訂約作業,若無正當理由而不訂約者,則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第7款辦理。
  4. 本次報價廠商為業務聯繫需要提供聯絡人員之個人資料予機關時,廠商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向其聯絡人員踐行告知及其他法定義務,並以符合誠信原則及比例原則方式執行。
  5. 規範訂定若有缪誤、異動、未詳盡或其他待確認事項時,請於報價時一併提出,並立即與本公司承辦人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