詢價案件詳細資料

案 號:C15A04036

案 名:高阻計等12項採購

起 日:2026-06-17

迄 日:2026-06-23

承辦人:林淑茹

電 話:02-25363001#8347

空汙費:

項次 中文品名 規格 預算單價 單位 數量 單價
(未稅)
合計
(未稅)
1高阻計1.MΩ至電壓功能檔自動保護切換,當外加交流及直流電壓存在於測試端時。2.Lo Ω低電阻測量檔供測試連接端可靠度使用。3.1000V 交流 / 直流電壓測試。4.讀值記憶儲存及讀取功能 (9 組) 。5.Lo Ω檔歸零功能。6.大型LCD雙數位顯示及類比指示。7.250V、500V、1000V 三種測試電壓,測量絕緣電阻。8.電容性充電電壓自動放電。9.最後讀值自動鎖定。10.尺寸:235(長)±2mm x 116(寬) ±2mmx 54(高)±1mm 。11.低電阻功能測試連接點 。12.4000MΩ絕緣測試可自動切換至電壓測量確保安全性。76002
2手提型30米鋼捲尺1.外殼材質:ABS樹脂。2.尺帶材質:鋼。3.尺帶寬度:13mm。4.量測範圍:0cm~30m。5.刻度種類:公制/英制顯示。8002
3鐵殼延長線盤(電纜輪座)1.面盤與輪座為鐵製,電線長度30公尺(含)以上。2.適用於電壓220V,額定電流15安培(含)以上,負載1650W(含)以上。3.電線為3蕊,線徑為3.5mm^2(含)以上。4.三孔式插座。5.面盤含有4個以上插座。6.具過載保護功能,且有漏電自動保護裝置。7.需檢附T型轉H型及H型轉T型之萬用接頭各1個。50008
490度型塑膠釘拉釘槍1. 塑膠釘拉釘槍為90度型。 2. 工具表面須刻印廠牌及型號。3. 需可使用於φ5.0mm、φ6.3mm、φ6.6mm之塑膠釘。13003
5千斤頂爪式手動油壓千斤頂,頂部荷重10噸(含)以上,爪部荷重5噸(含)以上,本身高:282mm±10%,揚程:147mm±10%,總高度:429mm±10%,重量:22公斤(含)以下。45004
6千斤頂1.頂升動力為油壓方式。2.頂升荷重至少應達2噸。3.頂升高程最低148mm,最高278mm。300012
7工作推車1、廠牌:Milwaukee,型號:48-22-8426。2、尺寸(cm):56.1x65.0x47.2(公差±3%)。3、收納重量 250lb。4、9吋全地形拖曳輪。5、耐候 IP65 密封等級。6、表面須刻印廠牌。49002
8鐵殼延長線盤(電纜輪座)-20公尺1.面盤與輪座為鐵製,電線長度20公尺(含)以上。2.適用於電壓220V,額定電流15安培(含)以上,負載1650W(含)以上。3.電線為3蕊,線徑為3.5mm^2(含)以上。4.三孔式插座。5.面盤含有4個以上插座。6.具過載保護功能,且有漏電自動保護裝置。7.需檢附T型轉H型及H型轉T型之萬用接頭各1個。25001
93/4"六角套筒(24mm)1.軸孔尺寸:3/4"。2.六角形口徑尺寸:24mm,長度:50mm±2mm。3.工具表面須刻印廠牌、型號。5205
103/4"六角套筒(30mm)1.軸孔尺寸:3/4"。2.六角形口徑尺寸:30mm,長度:50mm±2mm。3.工具表面須刻印廠牌、型號。5205
113/4"六角長套筒(19mm)1.軸孔尺寸:3/4"。2.六角形口徑尺寸:19mm,長度:90mm±2mm。3.工具表面須刻印廠牌、型號。7905
123/4"六角長套筒(24mm)1.軸孔尺寸:3/4"。2.六角形口徑尺寸:24mm,長度:90mm±2mm。3.工具表面須刻印廠牌、型號7905
13項次1-高阻計校驗報告報告應由符合CNS 17025(ISO/IEC 17025)規定或TAF 認證之實驗室辦理2
合計(未稅):
-
稅額:
-
合計(含稅):
-

廠商就本採購案 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如屬該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請自法務部廉政署網頁「防貪業務專區」→「利益衝突」→「業務宣導」之107年12月10日法廉字第10705012761號函下載),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報價

廠商應注意事項:

  1. 廠商一經報價不可撤回,惟可於報價截止日前修正報價資料,並以最後一次報價為準,若為得標廠商,適用本事項第3點。
  2. 若廠商於詢報價期間,同時提供網頁報價及其他方式報價者,以網頁報價資料為準。
  3. 決標後須簽署契約(或訂購單)案件,本公司將另行通知廠商辦理訂約作業,若無正當理由而不訂約者,則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第7款辦理。
  4. 本次報價廠商為業務聯繫需要提供聯絡人員之個人資料予機關時,廠商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向其聯絡人員踐行告知及其他法定義務,並以符合誠信原則及比例原則方式執行。
  5. 規範訂定若有缪誤、異動、未詳盡或其他待確認事項時,請於報價時一併提出,並立即與本公司承辦人聯絡。